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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河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提交化妆品生产许可的行政审批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并在网上公示,通过我公司多年的办理经验为大家总结办理材料必备清单及办理条件,如以下讲解没有您需要的信息,也可致电13932177703联系咨询我。
首先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二)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四)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3)生产设备配置图。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8)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9)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10)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11)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
①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
②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
③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
④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
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12)厂区、主要车间、主要生产设备、检验仪器的现场照片。
(13)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14)其他材料。
企业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无数量限制。可依据: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第13号发布施行第二章);3.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