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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只带进步,供热方式的多样化,针对供热企业所实施的老版《河北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现在供热管理比较局限安全、优质、持续、稳定供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自2023年9月20日起实行。
新的管理办法中供热企业热源方式包括:热电联产供热、燃煤锅炉供热、燃气锅炉供热、生物质(垃圾)焚烧供热、电直热(蓄热)供热、热泵供热、低品位工业(商业)余热供热、中深层地热井供热及其他方式供热。
修订后对供热企业以企业条件分为一类(允许承担供热规模不受限制)、二类(允许承担供热规模为合计500万平方米(含)以下)、三类(允许承担供热规模为合计100万平方米(含)以下)。
修订后供热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一类供热企业的许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二类、三类供热企业的许可由设区的市(含定州、辛集市)级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确定的供热经营许可审批部门审批。
修订后供热经营企业应聘用相应的供热、财务类中级职称人员;持证上岗的锅炉工、电工、安全员类技术工,且各类人员齐全;应急抢修设备和机具符合供热许可等级,且抢险车辆、电气焊设备、抽水设备、发电机齐全。
在办理中有任何疑问都可咨询联系,下一遍讲解办理供热经营许可需要准备并满足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