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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资质一样是建筑施工企业必备证书,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证明,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建设部对安全生产越来越受重视,河北省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响应建设部号召,紧抓安全生产。那河北省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三类人员有哪些要求?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企业应提供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安管人员”原则上按以下数量配备:
1、主要负责人(A证):总承包2-4人,专业承包、劳务企业2—3人。至少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企业负责人可由同一人兼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2、项目负责人(B证):至少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该企业资质对建造师人数的要求。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申请全生产许可证首先要配齐人员,以相关十三项证明材料。如办理中有其他疑问可随时免费咨询13932177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