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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冀建人教〔2019〕10号 发布日期:2019-08-2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现将我省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企业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各市要及时向企业及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传达本通知要求,做好衔接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