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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新设立三级(新设立)办理指导

发布时间:2019-09-03 17:05:1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摘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新设立三级(新设立):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有8名以上专职评估师,其中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3、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4、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新设立三级(新设立):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有8名以上专职评估师,其中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4、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7、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8、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9、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0、在申请备案之日前3年内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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