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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时间:2018-01-2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我厅对《关于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市〔2013〕10号)中的“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目录”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目录 (修订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附件
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目录(修订版)
评价指标 | 计分标准 | 评价有效期 | 省级责任 部门或单位 | ||||
评价子项 | 权重 | 评价内容 | 分值 | ||||
一、企业 综合实力 | 35% | 1、注册资本 | 4 | 1、企业注册资金: (1)1000万元(含)以下的,得1分; (2)1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之间的,得1.5分; (3)5000万元到1亿元(含)之间的,得2分; (4)1亿元到3亿元(含)之间的,得3分; (5)3亿元以上的,得4分。 2、以资质证书所记载的为准。 3、最高得4分。 | 资质证书 有效期 | 厅建工处 城建处 | |
2、企业业绩 |
6 | 满分100分,由竣工产值、中标宗数两项得分之和折算为总分6分。 1、竣工产值(满分60分,从结算日期算起) (1)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竣工产值累计每1000万元加0.1分; (2)依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备案书、竣工结算单;涉及专业承包的单项合同的,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单。 | 有效期2年 | 厅建工处 城建处 | |||
2、中标宗数(满分40分) 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中标宗数(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1)施工总承包项目。 ①2亿元以上每项得5分; ②1亿至2亿元(含)每项得2.5分; ③5000万元至1亿元(含)每项得1.5分; ④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每项得1分; ⑤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每项得0.5分; ⑥1000万元及以下每项得0.2分。 (2)专业承包项目。 ①3000万元以上每项得5分; ②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每项得2.5分; ③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每项得1.5分; ④300万元至500万元(含)每项得1分; ⑤150万元至300万元(含)每项得0.5分; ⑥150万元及以下每项得0.2分。 | 近两年 | 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
3、科技创新 | 10 | 满分100分,由专利、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工法编制、科技示范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五项得分之和折算为总分10分。 1、工程建设相关的专利(满分20分) (1)转让获得的专利,每项加2分; (2)企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5分。 2、工程建设相关的科技进步奖(满分20分),需提供文件和证书。 (1)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每项加20分,二等奖每项加10分; (2)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10分、5分、2分。 (3)河北省建设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 3、企业工法编制(满分20分,以通过我省申报被公布的为准,需提供文件和证书。) (1)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5分; (2)河北省省级工程建设工法每项加2分。 4、科技示范工程(满分20分,以本省项目为准,需提供文件和证书。) (1)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每验收合格一项加4分; (2)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河北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河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验收合格一项加2分。 5、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满分20分),需提供文件和文本关键页。 (1)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每主持一项加5分;每参与一项,加2分; (2)本省地方标准制定,每主持一项加2分;每参与一项,加1分。 | 1、专利评价有效期3年。若3年后该专利仍有效可重新申报。 2、科技进步奖评价有效期5年。 3、工法评价有效期3年。若3年后该工法仍有效可重新申报。 4、科技示范工程评价有效期2年。 5、标准制定评价有效期2年。上述均不得超过证件自身有效期。 | 厅建工处、城建处 | |||
4、外埠市场开拓 | 6 | 1、本省企业在省外的建筑业总产值,每完成1000万元得0.1分,最高得3分。 2、本省企业在省外获得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奖项,国家级的加1分,省级的加0.5分,最高得3分。 | 上一年度 |
厅建工处 城建处 | |||
5、社会贡献 | 公益事业 | 4 |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4分。参加我省组织的抢先救灾、救济贫困等公益事业,其中: 1、受到国务院或国家部委表彰一次加40分; 2、受到本省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表彰一次加20分; 3、受到本省设区市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表彰一次加15分。 | 有效期1年 |
厅建工处 城建处 | ||
纳税总额 | 4 | 营业税和所得税累计每50万元加0.1分,不足50万元的,不计分。以本省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或纳税发票为准。最高得4分。 | 上一年度 | 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
6、列入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名单 | 4 | 列入省级名单的企业得4分,列入市级名单企业加1分。最高得4分。 | 有效期2年 | 厅建工处 城建处 | |||
7、获得本省、设区市人民政府促进建筑业发展表彰 | 4 | 省级加4分,市级加1分。最高得4分。 | 有效期1年 | ||||
二、交易及合同履约 | 15% | 1、信用评先 | 4 | 被省招投标协会评为“诚实守信投标单位”,加4分。 | 有效期2年 | 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
2、日常监督评价 | 14 |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4分。具体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由省招标办负责另行制定,得分通过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自动导入。 | 三个月 | ||||
3、不良行为 | -18 | 本项为扣分,最高扣18分。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中的企业得分折算,由系统自动导入。 | 不良行为 记录期 | 省建设监察办公室 | |||
三、建筑 工程质量 | 16.6% | 1、工程质量获奖 | 10 | 1、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其中: (1)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每项加30分,银质奖每项加20分; (2)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每项加30分; (3)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公共建筑装饰设计)每项加15分; (4)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每项加15分; (5)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河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每项加10分; (6)市级质量优质奖每项加5分。 2、国家级奖项在本省有效,省级奖项以本省项目获奖为准。 3、若同一工程获多项奖,按分值最高的计算。 4、参建或联合体企业得分乘系数0.5。 | 1、国家级奖励,有效期4年。 2、省、市级奖励,有效期2年。 |
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 | |
2、日常监督评价 | 10 | 满分为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具体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由厅质安处、省质监总站负责另行制定,通过业务系统自动导入。 | 三个月 | ||||
3、不良行为 | -20 | 本项为扣分,最高扣20分。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中的企业得分折算,由系统自动导入。 | 不良行为 记录期 | 省建设监察办公室 | |||
四、安全 文明施工 | 16.6% | 1、文明工地 | 10 | 1、满分100分,折算总分10分。其中: (1)国家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标准化工地)每项加20分; (2)省级文明工地每项加10分; (3)市级文明工地每项加5分。 2、国家级奖项在本省有效,省级奖项以本省项目获奖为准。 3、若同一工程获多项奖,按分值最高的计算。 | 1、国家级奖励,有效期4年。 2、省、市级奖励,有效期2年。 |
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 |
2、日常监督评价 | 10 |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具体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由厅质安处、省安监办负责另行制定,得分通过业务系统自动导入。 | 三个月 | ||||
3、不良行为 | -20 | 本项为扣分,最高扣20分。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中的企业得分折算,由系统自动导入。 | 不良行为 记录期 | 省建设监察办公室 | |||
五、建设工程劳务管理 | 16.6% | 1、建筑劳务实名制 | 20 | 已落实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工程项目的认定标准为: 1、实现现场考勤; 2、按照实名制流程发放工资; 3、定期核算、公布劳务人员工资; 4、设区市认为应当检查的其他内容。 以上内容全部符合,方可认定为已经落实,否则,不予认定。 受检工程项目总数、已落实建筑劳务实名制工程项目个数和得分均由平台自动累加、计算生成。评价有效期从主管部门最后一次监督检查认定的日期算起。 | 有效期1年 | 厅建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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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民工工资支付 | 本项为扣分,据实扣除,不设限。 1、3人(含3人)以下的投诉、举报案件,在限期内: (1)情况属实但积极解决的,每起扣1分; (2)情况属实且不积极解决的,每起扣2分。 2、4-10人(含10人)的投诉或举报案件: (1)情况属实但积极解决的,每起扣2分; (2)情况属实且不积极解决的,每起扣4分。 3、10人以上的投诉或举报案件: (1)情况属实但积极解决的,每起扣3分; (2)情况属实且不积极解决的,每起扣6分。 4、情况属实且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每起扣10分。 | 不少于三个月,直至拖欠问题全部解决并得到确认 |
厅建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