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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问题说明
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直接延期、重新核定,简单换证和新办资质省建设厅对申报业务申报材料进行了梳理汇总(包括资料申报说明,人员配备标准等),自2018年3月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一律按现有资质条件申报。我站对梳理后有变动的做出总结,13932177703您也可以直接咨询本站
此次梳理后对个别条件作了细致化分及要求以下方面体现:
一、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不同资质对安全员和特种工证书要求
(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取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质的企业应取得由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取得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和桥梁、隧道、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港口与海岸、通航、通航建筑物、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取得由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和水工金属结构制造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取得由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取得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取得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颁发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相关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应取得由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同时满足企业所有资质的要求,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7、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安管人员”原则上按以下数量配备:
(1)主要负责人(A证):总承包2-4人,专业承包、劳务企业2—3人。至少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企业负责人可由同一人兼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2)项目负责人(B证):至少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该企业资质对建造师人数的要求。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见附表。
(二)、“安管人员”证书应附完整的证书复印件,包括延期栏等内容。安管人员证书所在单位应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各类人员数量不得少于附表规定人数。
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国务院(省级)有关部门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具体规定的,按本要求执行。
(三)、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求如下:
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明确提出特种作业人员要求的,应提供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涉及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包括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省安监局核发的电气焊接(切割)工、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高处作业(详见附表)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2、资质标准未明确提出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得少于附表规定。操作资格证书应附完整的证书复印件,包括有效期、年审记录、变更记录等内容。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新增加新安全设备、器材设备、仪器仪表等费用以及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
三、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合格证明
自有施工起重机械和施工机具的企业,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生产(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二)、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材料
(一)、工伤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工伤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工伤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工伤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企业申报材料中涉及到的“安管人员”和特种人员应当由本企业缴纳工伤保险。
(二)、以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符合要求的社保证明和缴费凭证。
(三)、提供近期1个月工伤险缴费票据及工伤保险证明复印件。
关于工伤保险人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企业缴纳工伤保险人数应与企业实际人数一致。
2.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企业缴纳工伤保险最低人数应不少于企业资质规定的管理人员、建造师和技术工人的数量。
提示:
企业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企业缴纳工伤保险人数应与企业实际人数一致;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企业缴纳工伤保险最低人数应不少于企业资质规定的管理人员、建造师和技术工人的数量。
安许资质相应的人员配备表详情请查看站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表或本站转发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有关问题说明》一文